為保障您的權益並讓旅程更順利愉快,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「行前提醒」。內容包含團費與小費說明、行前準備須知、旅客資格與注意事項、行李與航班規範、住宿安排、安全守則、退稅流程、簽證與護照規定、通關與海關限制,以及旅遊醫療與防疫資訊等重要內容。
行前必讀
為確保您能安心出遊並全程享受旅程,請於出發前詳閱以下重要提醒事項,並依個人需求做好準備。
一、保險與健康保障
建議旅客於啟程前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、海外醫療及防疫相關保險,以獲得全面保障。此舉能在突發狀況或醫療需求時,提供即時且完善的協助。
二、出入境與防疫規定
各國出入境限制及檢疫規範會因時調整,請以旅遊目的地與我國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
本公司將依最新政策即時更新並通知旅客相關注意事項。
出國期間請配合當地防疫措施;返國後,亦請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相關單位之最新規定。
三、旅遊安全與團體公約
為維護旅客自身安全與同團旅客權益,請配合導遊、領隊及當地工作人員之行程安排與安全指示。
若有身體不適或特殊需求,請主動告知隨團服務人員,以利即時協助。
貼心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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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發前確認護照效期(建議至少六個月以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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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身攜帶基本藥品與防疫用品(如口罩、乾洗手液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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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與重要證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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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尊重當地文化習俗與宗教禁忌。
以政府公告及航空公司、旅行社實際作業為準。
行程提醒
為保障每位貴賓的權益與旅遊品質,請於報名及出發前詳細閱讀以下說明,並配合相關規定辦理。
一、機票與退票規定
本團所使用之團體機票為特殊票價規則,一經開立無法退票(無退票價值)。
若旅客取消行程,將損失全額機票款。
依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如機票金額高於應扣除之解約賠償,超出部分仍須由旅客自行負擔。 請務必確認個人行程安排後再行報名。
二、報名資格與特別旅客注意事項
為維護全團旅遊安全與品質,請特別留意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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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不便旅客(含輪椅、拐杖等):本團不適合報名參加。若未事先告知而報名,經查實後本公司有權取消參團資格,並請旅客負擔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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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/最高出團人數:16人以上成團;全程由合格領隊隨行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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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旅客類別(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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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且無親友陪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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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18歲之旅客: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旅遊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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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:需主動提供懷孕週數、胎數與醫師診斷證明。懷孕27週以上者須辦理航空公司「適航申請書」;懷孕36週(單胞)或32週(多胞)以上旅客航空公司將不予搭乘。若旅客隱瞞孕期,衍生後果由旅客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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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嬰幼兒同行者:請事先確認航空公司嬰兒票與嬰兒餐等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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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餐食需求者(素食、忌口等):海外團體餐較為簡易,建議自行攜帶合適食品備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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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人報名者:房型以雙人一室為主,若無同性可併房,需補單人房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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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房型需求者(連通房、非邊間等):將盡力向飯店提出,但實際安排以入住當日確認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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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房或加床需求:歐洲及部分地區多以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,空間受限;部分飯店不提供加床服務,需補單人房差或併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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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、軍警人員:須主動辦理出境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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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中華民國護照旅客:請自行確認簽證與出入境規定,並提前告知業務人員。
三、文化與行程實際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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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里蘭卡為佛教聖地,多數寺廟需脫鞋入內,建議準備乾淨襪子與濕紙巾備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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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護文化與古蹟,部分城市禁止遊覽車進入,需以步行方式參觀,建議穿著舒適鞋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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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程順序將視當地交通、氣候、節慶等實際情況,由領隊彈性調整,惟不影響原定景點與服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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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遇塞車、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,將以旅客安全為首要考量,調整行程安排,敬請體諒。
四、團體旅遊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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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行程為團體型態,請遵守集合時間與團體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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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安全,恕不接受脫隊行動。如希望自由活動,建議選購自由行行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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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配合導遊、領隊及當地人員指示,以確保行程順暢與安全。
五、航班與行李規定
最終行程與規範,請以出發前說明會資料及航空公司公告為準。
六、住宿須知
為確保旅程舒適與安全,請旅客於入住飯店前詳閱以下事項並遵守相關規範:
飯店安排原則
房內安全與使用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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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禁菸政策:多數飯店依公共安全規定全面禁菸,如違反將依飯店規定罰款,費用由旅客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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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熱水壺使用限制:僅限煮水,不得放入咖啡粉、茶葉、泡麵或其他食材;亦請勿將熱水壺放置於電磁爐上加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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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湯匙及延長線使用:因電壓差異易造成跳電或短路,建議勿攜帶電湯匙及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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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內設備操作:若不熟悉使用方式,請務必向領隊或飯店人員詢問,避免造成損壞或安全事故,相關損失須自行負責。
公共設施與安全提醒
浴室使用注意事項
實際住宿設施、規範與服務內容請以入住當日飯店公告為準。
安全守則
為確保旅程順利與人身安全,請貴賓於旅途中務必遵守下列規範,並保持警覺與自我保護意識。
行程中安全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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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遵守領隊與導遊指示,配合團體集合時間與活動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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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未經領隊特別說明的自由活動,請旅客自行注意周遭環境並保持安全警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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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間外出或自由行動時,請告知領隊或團友,避免單獨行動。
健康與活動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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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、心臟病、高血壓或慢性疾病旅客:請自行評估健康狀況,避免參加劇烈或高風險活動(如水上運動、溫泉、登山等),以免造成身體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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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乘船或戲水活動時,請務必穿著救生衣,並嚴格遵守安全警戒線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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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旅客自備:常備藥品、快篩試劑、胃腸藥、感冒藥、暈車藥及個人醫療處方藥,並攜帶相關醫師證明文件。
財物與證件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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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重物品與重要證件請隨身攜帶,切勿放置於行李箱、飯店房間或遊覽車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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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合請避免財物外露;購物時勿當眾取出大量現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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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車或離開景點時,請再次確認隨身物品是否遺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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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期間如外出,請將貴重物品存放於飯店保險箱,飯店對房內遺失物品不負保管責任。
交通安全與保險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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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保險法規,團體遊覽車僅對名單上旅客之人身安全提供意外險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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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放置於車上之行李或私人物品若遺失或損壞,不在保險理賠範圍內,建議貴重物品隨身攜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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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覽車上下時請注意階梯高度與車門動向,避免推擠或摔倒。
旅途小叮嚀
所有安全規範以當地實際狀況與導遊指示為準,敬請配合。
簽證與護照注意事項
出國旅遊前,請務必確認護照與簽證相關事項是否齊全且符合入境要求,以免影響出入境手續。
一、護照有效期限與外觀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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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效期須自返國日起算至少六個月以上,並保留兩頁以上空白頁供簽證或出入境查驗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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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不得有以下情況,否則可能被拒絕登機或入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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汙損、破損、缺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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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增刪、塗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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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蓋非官方圖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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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貼紙或非原有裝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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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護照外觀不佳,建議提前重新申辦,以確保順利通關。
二、特殊身份旅客(役男、軍警人員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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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(年滿19歲且尚未服役者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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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警人員或其他需主管機關核准出境之職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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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末頁若註記「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」或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」,於退伍或身份變更後,須攜帶退伍令或證明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「註銷註記」。
三、資料變更與重新辦理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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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身分證資訊(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等)與護照不符,或因整形、醫療等因素造成相貌變更,須重新申辦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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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護照曾報遺失並備案,該本護照即視為無效文件,不可再使用,須重新申辦新護照。
四、簽證與出入境提醒
最終出入境規定請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目的地國官方公告為準。
簽證與出入境須知
本行程需辦理斯里蘭卡落地簽證(ETA),請旅客於報名時一併準備相關文件,以利簽證作業順利完成。
一、斯里蘭卡落地簽證申辦資料
請備妥以下文件交由旅行社協助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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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護照影本(效期須自回國日起計 至少六個月以上,並於護照上簽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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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家地址、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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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彩色白底大頭照一張(近六個月內拍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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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外國護照旅客:簽證費用依護照國籍不同,簽證處將收取不同金額,請於報名前來電確認。
二、役男出境注意事項
依內政部役政署規定,役男係指:
年齡介於19歲(當年1月1日起)至36歲(當年12月31日止),具中華民國國籍且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」者。
出境申請方式與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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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須親自向主管機關申請「短期出境許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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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、所需文件及相關法令限制,請依政府現行法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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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資訊可查閱:
三、雙重國籍與非中華民國護照旅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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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行程所載護照與簽證相關規定,適用於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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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持有雙重國籍或外國護照,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服務人員,並自行確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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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辦理入境斯里蘭卡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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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辦理再次入境臺灣簽證。
最終簽證與出境規範,請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斯里蘭卡移民局最新公告為準。
旅遊攻略
出發前先了解當地文化與生活習慣,能讓您的旅程更加順利與愉快。以下為斯里蘭卡旅遊重點資訊整理,供您參考。
一、基本資訊
語言: 僧伽羅語、泰米爾語,英文廣泛使用。
貨幣: 斯里蘭卡盧比(LKR),紙鈔面額有 20、50、100、500、5000 盧比。
匯率參考: 約 1 新台幣 ≈ 11.9 盧比;1 美元 ≈ 368.4 盧比(實際匯率請參考 台灣銀行匯率網站)。
兌換建議: 建議於出發前兌換等值美元,抵達後於當地換取盧比使用。
時差: 台灣比斯里蘭卡快 2.5 小時(例:台灣中午 12:00 = 斯里蘭卡早上 9:30)。
電壓: 220V,插座為英式三孔插頭,建議自備轉接插頭。
氣候: 熱帶季風氣候,全年平均氣溫約 27°C,中部高地較涼約 18°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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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季:11 月~翌年 3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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濕季:4 月~10 月
二、電話通訊
從台灣撥至斯里蘭卡(市話): 002 + 94 + 城市區碼(去 0)+ 電話號碼
從台灣撥至斯里蘭卡(手機): 002 + 94 + 手機號碼(去 0)
從斯里蘭卡撥回台灣(市話): 00 + 886 + 區碼(去 0)+ 電話號碼
從斯里蘭卡撥回台灣(手機): 00 + 886 + 手機號碼(去 0)
三、風俗與文化
四、飲食文化
五、服裝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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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寺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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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身衣物需過膝,上衣不可露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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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脫鞋入內,建議穿著方便穿脫的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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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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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曬用品(太陽眼鏡、帽子、防曬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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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傘或雨衣(午後陣雨常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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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區需準備長袖薄外套或輕便禦寒衣物。
六、健康與藥品
七、住宿與生活小叮嚀
八、旅遊與購物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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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景點攜帶相機或攝影機需另付費,請依現場公告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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寺廟洗手間或服務區多需付小費,建議準備少量盧比零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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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當地習俗,不隨意拍照他人或宗教儀式,並請聽從導遊指示。
海關規定
貨幣與貴重物品攜帶限制
出境旅客若攜帶以下物品,請遵守海關限額並主動申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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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台幣:現金不得超過 100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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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幣:現金總額不得超過 美金 10,000 元(不含旅行支票與匯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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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幣:現金不得超過 20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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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價證券:總面額不得超過 美金 10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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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:總價值不得超過 美金 20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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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石/寶石/白金:總價值不得超過 新台幣 500,000 元。
若攜帶金額或物品超出限額,應於報關時主動向海關申報,避免觸法。
海外刷卡消費普遍便利,建議旅客減少現金攜帶以確保安全。
液體、膠狀與噴霧類攜帶規範
為維護飛航安全,所有搭乘**國際航班(含包機、轉機與過境)**之旅客,須遵守以下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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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件液體、膠狀、噴霧物品體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(m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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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物品須置入 可重複密封、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的透明塑膠袋內,每人限攜帶 1 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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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嬰兒食品、藥品、特殊醫療液體(如糖尿病用液體)等超過限量者,須事先向安檢人員申報並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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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處方藥品旅客應備有身份證明文件與醫師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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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機場管制區或機上購買的液體類免稅品,須包裝於經封籤防調包之專用袋內,並附上購買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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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速安檢,透明袋應與其他手提物分開通過 X 光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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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狼噴霧劑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。
若於台灣轉機或過境購買免稅液體商品,請留意各國安檢限制,以免遭要求丟棄。
鋰電池與電子用品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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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鋰電池、行動電源、相機或手機皆不得托運,須置於手提行李內。【行動電源攜帶規定請參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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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容量需符合 100 瓦時(Wh)以下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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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規定者,最高可依《民航法》處以 新台幣 2 萬~10 萬元罰鍰。
隨身及托運行李安全規定
為維持機上安全,以下物品不得隨身攜帶:
建議:
入境斯里蘭卡海關規定
為確保順利入境與出境,請旅客於出發前詳閱下列海關規定,並遵守當地法律,以免觸法或造成旅途不便。
一、入境斯里蘭卡
18歲以上旅客免稅攜帶物品:
香菸入境嚴格禁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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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里蘭卡政府僅允許授權企業進口香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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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旅客禁止攜帶任何香菸入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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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被查獲,即以「走私罪」論處,將面臨拘捕與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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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煙民於當地購買合法香菸使用。
貴重物品申報:
入境時如攜帶貴重物品(如相機、珠寶、電腦等),請主動向海關申報,離境時即可免稅攜回。
禁止入境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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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、麻醉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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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情或淫穢出版品、影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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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冒犯或侮辱宗教信仰之資料
限制入境物品(需申報或檢疫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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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、彈藥、炸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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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、水果、鳥類及相關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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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(僅限個人醫療用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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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用商品(樣品除外)
行李與貨幣規定:
二、出境斯里蘭卡
可攜帶出境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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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自用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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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時申報並攜入之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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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入境申報資金購買之珠寶、紀念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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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公斤以內的斯里蘭卡免稅茶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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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時申報之外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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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境時須將未使用完的斯里蘭卡盧比兌換為外幣。
禁止出境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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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與麻醉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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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情或淫穢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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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辱宗教信仰的出版品或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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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入境申報之珠寶、貴重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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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以合法外幣購買之金飾或寶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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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(含金條、金幣、原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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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樹、橡膠樹、椰子樹等植物
限制出境物品(需特別許可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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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、彈藥、炸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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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植物及相關製品(含標本、鳥類、爬行動物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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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董、佛像、文物、古籍、寶藏等具文化價值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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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(個人用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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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性商品(樣品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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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出入境申報額之外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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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 20,000 盧比 的當地現鈔
溫馨提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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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出境申報單請據實填寫,以免遭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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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高價電子產品請留存購買證明,以利回程通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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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海關規定者,除罰款外,可能遭拘留或沒收物品。
入境台灣注意事項(旅客攜帶物品與免稅規定)
為確保順利入境並避免違規受罰,以下為旅客入境台灣時需留意之攜帶物品與免稅限制摘要:
可攜帶與免稅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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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類:年滿18歲旅客可免稅攜帶 1.5公升 酒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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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類:年滿20歲旅客可免稅攜帶
- 捲菸 200支,或
- 雪茄 25支,或
- 菸絲 1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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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用行李:
- 除菸酒及管制品外,總值 不逾新台幣35,000元 免稅,超出部分須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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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樣:完稅價格 未逾新台幣12,000元 可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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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:總值 超過美金20,000元 須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報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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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價證券:面額達 等值1萬美元以上 須向海關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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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幣與現金:
- 外幣逾 美金10,000元 須申報;
- 新台幣 10萬元;人民幣 2萬元 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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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匯規定:每年總額上限 美金500萬元,每次不得超過 美金100萬元。
須申報物品與金額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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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窩:市值 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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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/扭蛋:
- 商品價值 2萬元以下免申報。
- 同款商品若 超過5件或價值超過1,000美元,僅限攜帶1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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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器用品:未稅價值 新台幣2萬元以內 可免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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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鑽:價值 不得超過美金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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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材:依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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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管制物品:非處方藥、處方藥、中藥材、隱形眼鏡、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,均有限量或需申報規範。
海關查驗時請主動配合,誠實申報超額物品。若未依規定申報,可能遭沒收或處罰鍰。
禁止攜帶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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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菸及相關產品:全面禁止入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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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及動物產品:包括活體動物、冷凍或熟食肉類製品(如香腸、肉乾、火腿、肉鬆、罐頭肉品等)。違者處 新台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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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製品:如生乳、鮮奶、含鮮乳之蛋糕或甜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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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與植物:禁止攜帶新鮮水果、瓜果類植物、靈芝、新鮮松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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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與檢疫物:含土壤或附著土壤之植物、來自疫區之植物產品、活昆蟲及生物樣本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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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任何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者,務必於機場 動植物檢疫櫃檯辦理檢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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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機後如有相關物品,請主動投入「農畜產品棄置箱」,以免違規。
重要聯絡資訊
出國旅遊防疫與健康安全指引
為確保旅途平安與健康,出國前及旅途中請遵循以下防疫建議與健康守則,降低感染疾病的風險:
出國前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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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最新疫情資訊:
出發前請至【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】「國際旅遊與健康」專區,了解各國疫情現況與防疫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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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遊醫學門診諮詢:
建議於 出國前4至6週 前往合格醫療院所之 旅遊醫學門診,接受醫師評估與必要預防接種(如黃熱病、甲型肝炎、傷寒等疫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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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防疫用品準備:
隨身攜帶醫用口罩、酒精乾洗手液、防蚊液及個人藥品,以備不時之需。
旅途中防疫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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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洗手、注重飲食安全:以肥皂或酒精洗手液清潔雙手,選擇熟食與密封瓶裝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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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道保護:出現咳嗽或喉嚨痛等症狀時應配戴口罩,避免近距離接觸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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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蚊與防蟲措施:使用防蚊液、穿著長袖衣褲,降低感染登革熱、瘧疾等疾病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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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接觸動物:勿接近禽鳥、犬貓及野生動物,以防人畜共通傳染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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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環境清潔:住宿時保持空氣流通,避免潮濕環境。
返國後健康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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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通報與就醫:
若於旅途中或返國時曾出現 發燒、腹瀉、出疹、呼吸道不適 等疑似傳染病症狀,請於入境時 主動告知檢疫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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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健康管理:
返國後 21天內 若出現身體不適,請立即就醫,並 告知醫師旅遊地區與接觸史,以利診斷與防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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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傳播風險:
在不適期間避免前往人潮密集場所,維持良好衛生習慣。
重要資源
特別聲明
以上資訊屬一般性指引,機票/行程/房型與各國退稅、海關、檢疫及各航空公司行李與危險品政策,一律以官網公告為準。如與您實際團號或最新法規不符,將以出發前之行前說明與官方公告為準。
來源清單(提供之參考)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BOCA(含申根未成年同行文件與各國入出境資訊)
兒童入境申根文件說明: https://www.boca.gov.tw/sp-foof-countrycp-01-63-4a56f-1.html
官網首頁: https://www.boca.gov.tw/
內政部役政署: https://www.nca.gov.tw/
臺灣銀行牌告匯率: https://rate.bot.com.tw/
疾病管制署(國際旅遊與健康/1922): https://www.cdc.gov.tw/
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(入境旅客專區): https://www.baphiq.gov.tw/